概述
不论是首次申请美国签证或者续签,申请流程大致相同。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您护照到期,但签证可能仍然有效。您可以使用包含有效签证的旧护照和有效的新护照前往美国。
您可使用签证免面谈加快申请流程。大多数情况下,使用该服务则无需前往使/领事馆进行面谈。但是,同面谈一样,免面谈并不能保证签证申请成功。而且在某些情况下,使/领事馆在审查通过免面谈提交的申请之后,可能要求申请人亲自来面谈。
条件
如果您的年龄符合特定年龄段,或者在您的美国签证依然有效或失效后12个月之内进行续签,您可能符合申请免面谈的条件。但是,如果含美国签证的护照已经遗失或被盗,无论该签证是否仍然有效,都无法使用免面谈。
根据年龄而设定的条件:
14岁以下和80岁(含)以上的申请人,并且最近一次美国签证申请没有被拒签,则可通过免面谈服务申请签证。请参阅下文“支持性文件”中的相关内容,确保提交申请时同时提交正确的文件。
上述申请人必须为中国公民或居民。
上述申请人本人必须在中国境内。
根据之前获得的美国签证和过往的赴美记录而设定的条件:
如果之前获得过美国签证并且可以提供上一个美国签证的原件,您可能符合免面谈进行申请。如果您之前的签证是贴在外交护照、公务护照或公务普通护照上,但又无法提交该护照和签证原件,这种情况下您可以附上护照和签证的复印件。请注意,该政策仅适用于使用因私护照再次申请美国签证且上一个美国签证是贴签在由中国外交部或外事办公室签发的因公护照上的中国公民。如果您这次依然使用因公护照申请签证,请联系外交部或相应的外事办公室代为提交办理。
您之前获得签证时的年龄必须在14岁(含)以上,且必须采集过指纹。
最近一次美国签证申请没有被拒签,并且必须提供上一个签证的原件。
您必须为中国公民或居民。
您本人必须在中国境内。
您申请的必须是同一类型的签证。例如,您之前获得的是B类签证,而且希望再次申请B类签证。
如果您的护照上有两个签证,只要签证依然有效,或失效不超过12个月,您都可以依据二者之一(第一个或最近失效的签证)申请免面谈。
如果您申请I类签证(记者和媒体签证)、P-3类签证(娱乐/表演签证)或H-2A(季节性农业工作者),H-2B(技术性和非技术性工作者)和H-3(受训人员)类签证,L签证(公司内部调职者)则不能使用免面谈。
要符合续签免面谈条件,F-1类签证申请人必须继续在已入读的美国学校或机构学习,而J-1类签证申请人必须继续参加同一个交流项目。H-1B类签证申请人必须受雇于上一签证中所注明的同一雇主。
如果您的签证上注明“已接受过行政审理(clearance received)”,则可能无法使用免面谈,但再次申请B F J或H类签证除外。
对于注明“已接受过行政审理(clearance received)”的B类签证,签证上的行政审理日期必须在过去的12个月以内。
对于注明“已接受过行政审理(clearance received)”的F,J或H类签证,签证上的行政审理日期必须在过去的24个月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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